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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各部门联合检查杜绝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0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1月29日,由市市场监管局张红霞副局长带队,乌海市市场监管、农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深入辖区主要集贸市场和部分商超企业,严查野生动物交易和活禽宰杀行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三部门《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要求,检查人员对新天地市场、金裕市场、黄河市场、万达广场新百超市等相关经营场所和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和市场内活禽宰杀行为。在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防控警示标语,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密切关注流动人员健康情况,积极采取环境清洁和消杀措施,为防控疫情传播,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经查,全市各集贸市场无野生动物经营和活禽宰杀行为。

同时,乌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对辖区内经营的4家电商平台(含餐饮)进行了全面监测和监督检查,要求立即屏蔽(下架)野生动物交易相关信息,停止网络订餐服务,目前,全市各网络电商平台已全部停止订餐服务,删除相关野生动物信息7条。

张红霞副局长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立即行动,强化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农贸市场、集市和超市严禁采购、宰杀、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市场开办者和超市经营者要加强卫生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在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密切关注人员流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严格食品贮藏保存,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禁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切实加强市场巡查,认真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要求,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严查重处制假售假、无照无证经营,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努力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和市场秩序,尽最大可能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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