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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生产环节标签标识专项抽查组对乌海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10月28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环节标签标识专项抽查组,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我市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组人员会同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1家植物油和1家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抽查重点内容包括:标签标注是否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标签标注是否涂改、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标签标注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宣称食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用是否提及定量;是否设定适宜人群;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或伪造冒用他人品牌、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其他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植物油厂存在植物油标签中标识的营养成分表,现场未见营养成分含量检验报告佐证材料;“5L浓香型葵花仁油”标签未标注原料产地信息;“5L亚麻籽油”标签上使用“源于八百里河套自然味道”的宣称,其原料非来源于河套地区。白酒厂存在2款42度白酒产品展示面真实属性的名称字号较小,未使用规范汉字;1款婚庆专用私藏酒产品标识中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1款39度白酒产品标识主展示面名称“玖梁”与品名“玖粱”不符。
现场,执法人员对企业存在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要求企业负责人提高对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自我辨识能力,确保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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