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9〕5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乌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乌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共六章二十四条。实施细则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两库”建立、统筹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组织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公示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了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事项一次完成,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三、适用范围
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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