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8号)
二、内容解读
《乌海市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共分为10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突发事件分级、信息通报与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与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的设置及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明确了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大风险监测力度,进行风险预警,对预警分级做出规定,市、区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加强苗头性、倾向性疫苗药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疫苗药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并对应急事件作出预警处置。同时明确了预警报送、预警信息发布及预警解除的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分级管理。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出了分级指示,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四个级别,分别对各个级别做出了具体的划分。
第五部分信息通报与报告。介绍了对有安全性隐患的疫苗和药品,各部门进行应进行通报与报告,同时规定了报告程序与时限。
第六部分应急响应。应对突发事件采用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级,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响应制定了具体的响应措施,对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且确定了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第八部分后期处置。对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总结做出了要求。
第九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将应急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第十部分附则。对本预案中的名词术语、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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