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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价竞局、广告监管科、市场网监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关于协同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的通知》(内市监注字〔2021〕339 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市监信函〔2021〕113号)《关于成立乌海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乌海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现就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8月18日——2021年9月17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对乌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级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三区按照10%—20%比例随机抽取。

      、执法人员:三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从本部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开展检查。各业务条线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抽查内容

  (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虚假广告的检查;

  违反合同行政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

  (一)对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般应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照单检查”。

  (二)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执法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抽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需在9月30日前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中,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

  (一)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本次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乌海市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局联合检查组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发现的问题,配合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依法依规,力求规范。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联合抽查工作中,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全力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三)公示信息,促进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联合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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