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部分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共有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肉制品检验不合格。现将监督抽检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乌达区红香粉条店经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38mg/kg,标准值为≤200mg/kg。
2. 海勃湾区苗家粉业经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10mg/kg,标准值为≤200mg/kg。
3.海勃湾区金丝银线粉条作坊经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98mg/kg, 标准值为≤200mg/kg。
4. 海勃湾区福旺面食粉条加工厂经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04mg/kg, 标准值为≤200mg/kg。
5. 海勃湾区明旺粉条加工店经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13mg/kg,标准值为≤200 mg/kg。
6. 海南区拉僧仲韩宝柱博宇豆腐坊经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20mg/kg,标准值为≤200mg/kg。
7. 海南区拉僧仲豫南早点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32mg/kg,标准值为≤100mg/kg。
8. 海南区拉僧仲黄秀珍熟肉店经营的熏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8mg/kg,标准值为≤30mg/kg。
9. 海南区拉僧仲黄秀珍熟肉店经营的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97mg/kg,标准值为≤30mg/kg。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另行公布。
附件:9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乌市监通告〔2020〕8号(9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docx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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