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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工业产品行政许可事项放管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1-0674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产品质量
概       述: 工业产品行政许可事项放管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07 09:31: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工业产品行政许可事项放管服
发布时间:2021-12-07 09:31:01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一、按规定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
  关于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权限不在盟市级,属于国家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从2019年至今,国务院持续再次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从15类继续压减到10类,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持续进行压减调整;自治区级按照国家压减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进行省级许可发证。盟市级做好证后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进一步细化梳理危险化学品监管风险点,
  按照重点行业实施落实企业主体风险点责任链,企业制定了自身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生产过程中自身认为的质量安全隐患重点管控环节及管控措施,制定了风险点防控制度,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三、加大对散煤煤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确保散煤质量符合我市标准。
  我局于2021年3月制定了民用散煤抽检工作方案和监督抽查计划。并与内蒙古自治区产检院签订了监督抽检委托协议,从9月份开始对我市民用散煤销售点进行了抽样检测工作,我局已安排专项散煤抽检经费,三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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