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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乌海市政协第九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1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144108/2020-010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关于乌海市政协第九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1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6-10 15:26:5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乌海市政协第九届第二次全体会议第1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0 15:26:50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

刘时伟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高车辆检验企业服务水平和规范管理的提案》(第102号)收悉,按照市领导批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市生态环境局、运管局、车管所等单位,对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检车项目和流程情况

全市有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共6家,其中海勃湾区5家(1家处于搬迁状态),海南区1家。各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机动车检验活动,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可靠,对检验结果负责,并承担因检验工作引发的法律责任。

目前,机动车辆检验包括安全技术检验、排气污染物检测和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验3大项,对应的监管部门分别是车管所、生态环境局、运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在检验流程中,每一台年审车辆都必须经过外观查验和拍照,上线安全技术检测和线上抓拍,对每一台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标准检测,然后将车辆的相关资料、照片以及检测数据传送到车管所和生态环境局监管系统等待审核,整个流程一般花费约1个小时左右。尤其是2019年5月1日新实施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国家标准,检测项目又有增加,检测流程复杂,造成待检车辆积压,使车主的等待时间更长。

二、检车服务和信息引导情况

2018年,全市尾气检测机动车115495辆,总合格率达95.6%。各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各项法律法规,完善检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严格在资格许可的检验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超范围开展检验业务。同时,加强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人员业务能力,保证所有检验人员持证上岗。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和设施,将检验项目、检测流程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设置了车主休息室,实行了交钥匙服务。开辟了预约检测绿色通道,通过提前预约检测站、检测日期及时段,车辆按预约时间前往约定检测站可走专用通道优先办理检车业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维护检测秩序,确保车主利益。认真履行机动车检验机构义务,主动接受各部门的检查、管理和社会的监督。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车辆检测企业收费情况

2019年1月1日之前,我市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辆170元、大中型以上车辆205元,综合性能检测120元,2018年10月15日,按照国家“二检合一”的要求,对货运车辆实行“二检合一”后,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检测、尾气检测统一收费305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区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166号)要求,准许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30%的幅度制定本机构收费标准。乌海市根据不同车型确定收费标准如下:小型车270元、大型车420元、货运车辆420元,摩托车85元。

部分时段由于检测站车待检车辆较多,排队时间较长,致使黄牛党乘机而入,他们在检测站附近以“省时、包过”的名义招揽生意,拦车代检,严重扰乱了检测站检车秩序。为了抵制黄牛乱象,各检测机构采取行动安装了人脸识别仪器,对“黄牛党”严防死守,醒目处张贴警示,呼吁广大车主自觉抵制“黄牛党”。

四、各监管部门在规范检验市场、提升服务方面的举措

1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定期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基本条件的符合性、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性、检验检测行为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按照新版《评审准则》建立并有效运行等。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简化资质认定申请程序,缩短检验机构的评审时限。在检验机构中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所发现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2018年对2家违反条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了处罚,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2.车辆管理所根据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要求,乌海市5家机动车检测站已全面推行了“全国通检”,开通12123平台预约检车服务和电话预约服务,并实现了“先检车、后审核”便民利民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等候时间。为规范化管理各机动车检测站,车管所定期到各机动车检测站对检测流程、服务水平、查验规范等事项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措施,确保车辆检验检测行为规范。在落实“放管服”期间,车管所开展多渠道、多种类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报刊、电视等媒体媒介,对车辆检验服务举措进行多方位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打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3.运输管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工商质监局关于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与市场监管局和车管所对我市4家综检机构就规范服务管理方面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其简化并规范车辆检验检测流程,把实施车主“交钥匙工程”服务项目体现在检车流程中,让来检车的司机享受到一次性全过程检车服务,消除其着急顾虑心理。其次是公开营运车辆综检和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检验检测项目,公开车辆检车各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不得重复检测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实现车辆“只上一次线,只收一次费”即可办理各种事项的政策。再次是要求每家检验检测机构公开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承诺制度,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保证实施车主“交钥匙工程”和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开展便民服务和引导咨询服务,开通周六、日节假日预约检验检测服务电话或网络服务方式,方便车主,减少车辆候检排队时间。

4.生态环境局为严格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业务,2017年,制定印发了《乌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检测设备、数据传输、日常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环检机构的职责,并对人员着装、引导和公示、收费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20194月,向各环检机构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中心《关于启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新系统的函》,要求做好新系统启用的相关工作。对5家机动车检测站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双随机”现场检查工作,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集中约谈检测站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对不符合操作规定的检测站进行断网处理,对群众举报和调取监控发现的违规检测机构、超标排放车辆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和监督整改及处罚。同时,积极开展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比对试验工作,保证了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准确性。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新标准和新要求。2018年11月开始,要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增加转速仪对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2018年12月10日,监督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开展外检工作,包括地沟和全景摄像头安装、外检专用拍照设备使用、外检报告单出具并上传网络平台。2019年以来,多次组织我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参加自治区尾气检测新标准的学习培训与座谈。目前,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已按照新标准启用新系统。

五、下一步打算

一、贯彻执行“科学公正、准确可靠、优质高效、方便客户”的服务方针,对所有顾客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对待,保证提供同等质量的优质服务。认真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执行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维护检测机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二、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加强自律,端正行风。要把加强自律作为行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自觉接受媒体监督;要广泛开展诚信与自律教育,教育员工坚守道德底线,自觉抵制代办中介的利诱,认真做好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对违规与“黄牛”勾结的员工要坚决清除,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规范管理平台,营造行业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环境,提升行业公信力。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检测站周边代办中介、机构的整治行动,共同维护正常的验车秩序。

三、简化检验工作流程。检测站统一在明显位置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引导人员,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整合工作流程,实行检验业务一次性办结,避免机动车所有人多次排队,多次往返。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在对检测站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适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做好安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加强检测站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知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五、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机动车检测机构沟通对接,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管理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绝不姑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绝不容忍,营造一个健康温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张  杰

联 系 人:刘永新

联系电话:0473-3156841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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