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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信用修复线上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被列为失信经营主体想必是让各位老板非常烦恼的事,成为失信经营主体后,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都将与你无缘。

但是各位老板别担心,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广大经营主体的满意度、获得感,实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零跑腿”、“零见面”,全程网上办理,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推出了失信经营主体网上申请修复通道,广大经营主体足不出户便可在线递交申请材料,不受时间、地点限制。

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系统。

登录系统后,选择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

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可选择“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

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与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文号,列入日期与列入机关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信息公告中查询。

经营主体信用修复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一、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

1.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应报年度的财务报表。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住所证明。

3.因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营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合规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营主体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时: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合规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营主体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时: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主体要对填报的数据、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果上报虚假数据、材料,会作为企业的失信行为被记录在案,列入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将会受到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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