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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近日,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深化理解认识。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订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学习读本,收集培训资料,深入领会《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出台过程及亮点,进一步加深对《办法》的理解和运用,准确掌握网络经营主体登记、监管主体类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等相关知识,努力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社会宣传,夯实主体责任。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子商务法》《办法》等相关法律,发布消费警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网络消费安全知识。深入辖区电商平台和电商经营企业,综合运用约谈、指导、现场检查等方式将宣传讲解《办法》与监督检查同步进行,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三是加强网络监测,处置违法线索。认真核查处置上级部门下发的案源线索,依托自治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开展日常非现场线上执法检查,增强技术与应用水平。针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立足本地实际,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自觉主动通过网络监测、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网络领域违法线索,并进行有效处置。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处违法行为。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监督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督促辖区内平台按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有关信息;依法查处网络无证无照从事经营及不履行公示义务行为;结合相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行为;严厉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与网信、商务、公安、工信、人行等部门密切协作,落实属地责任,整合执法资源,畅通监测信息移送渠道,做好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作用,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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