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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依据202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部署开展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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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做好管理办法衔接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办法》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积极履责,全面实施排查整治引导经营者主动更换照明设施。《办法》实施前共检查全市经营户310余家次,109家商户主动完成更换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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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市整治“生鲜灯”行动进入重点专项整治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组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认真学习落实《办法》、现场检查督促引导的基础上,又开展了专项检查期间问题商户“回头看”行动,2家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经多次劝导仍然漠视新规的食用农产品经营户,依法落实惩戒措施。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农产品销售市场、超市、连锁经营店等开办者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办法》要求,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义务情况逐条开展检查,从档案管理、安全追溯、进货查验、检测工作、问题处置等方面,督促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入市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上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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