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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防恐常态化 安全防范不松懈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91日正式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进一步普及反恐法律法规,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全民反恐、群防群治的安全防线,914日,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恐防恐普法宣传,号召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反恐防恐工作,共建平安、和谐、有序的环境。

    一、认清风险,警惕身边隐患

    恐怖主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专项实施办法,细化反恐防范、安全监管、群众参与、应急处置等各项规定,让反恐防恐工作更规范、更精准、更贴合基层民生,为全区公共安全、群众安居保驾护航。通过普法宣传,强化公共区域反恐防范管理,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安全警惕,重点留意身边异常情况,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全方位筑牢公共安全屏障。

    二、全民参与,践行反恐义务

    每位市民都是反恐防恐的参与者、守护者、监督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反恐防恐责任。一是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不随意堆放杂物、遗留随身物品,杜绝安全隐患。二是主动学习反恐防恐知识,了解基本的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熟知可疑情况识别、上报流程。三是积极配合公安民警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信息登记等工作,主动服从管理。四是坚决抵制、拒绝传播涉恐视频、图片、言论及各类极端不良信息,发现相关内容及时举报。

    三、及时举报,守护平安家园

    发现涉恐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异常行为及各类安全隐患时,请保持冷静、不要触碰、不要围观,第一时间远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上报情况。自治区反恐实施办法明确鼓励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对主动上报涉恐线索、协助排查安全隐患、配合处置涉恐突发情况的群众,依法予以保护和奖励。全民监督、全员参与,才能织密反恐安全防护网,从源头防范化解恐怖风险。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反恐无小事、安全靠大家的安全理念,主动学习反恐法律知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抵制风险隐患,主动上报可疑情况,携手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稳定的环境,共同守护内蒙古边疆安宁、社会安定、百姓安居的良好局面!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9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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