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29日,市工商质监局参加了《快递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宣传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家邮政局领导马军胜、司法部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张建华、中国快递协会会长高宏峰分别作讲话,对《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必要性和接下来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做了说明,三家快递企业代表发言,纷纷表达了对《条例》的认同与期待。会后,市工商质监局在全系统提出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要求。
3 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697号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快递行业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条例》的颁布为快递行业市场的监管和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按要求备案后无需办理营业执照;明确了快件收寄、投寄规则;细化无法投递、无法退回快件的处理规则和快件损失赔偿规则;专门规定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
邮政管理部门为快递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快递行业管理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规范快递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