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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乌海市市场监管局本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清单(1项)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法律、法规等

出具单位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给付、确认等)

承诺方式

备注

1

场所使用权证明

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事项时出具相关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行政法规

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和申请人

行政许可

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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