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乌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3年乌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抄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乌海市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乌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2023年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乌海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继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加大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并行政裁决、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持续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严厉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适用简易程序。
(二)强化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加强民生领域侵权假冒商品整治,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商标和涉外商标等违法行为。强化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等严重侵权行为办案业务指导。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三)强化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加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强化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及时高效处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有关问题线索和案件线索。
(四)强化绿色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查处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持续推进“乌海葡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后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使用效能。聚焦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
(五)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包括中药、蒙药)、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
(六)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强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积极承办自治区局转交的专利违法案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不断完善纠纷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七)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以本地主办的交易会、展览会等为重点,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相关部门和展会主办方做好对专利、商标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围绕“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和农牧民增收。
(八)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乌海市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等平台作用,推动构建市、区、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认真落实《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乌中法〔2021〕99号)要求,充分利用多元化解机制和诉调对接平台,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
(二)加强业务指导。要严格执行《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标准。继续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做好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协同联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版权、海关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加快推进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充分发挥“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盟”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作用,及时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打造更高水平的协调联动保护格局。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员培养力度,创新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强化属地责任,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通报重大舆情。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传播矩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每月23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数据统计表和查办案件明细表,6月20日和11月24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科 侯长卿
联系电话:0473—3156836
电子邮箱:whszscq2021@163.com
附件:1.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数据统计表
2.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查办案件明细表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