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强制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实施部门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流程
实施申请(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通知到场(符合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到场)→强制告知(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六、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九、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乌海市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十、投诉举报
(一)由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受理。
(二)电话:12315
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乌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电话咨询:0473-3156973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滨河区创业路13号
(二)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
(三)办公电话:0473-315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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