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乌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强制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实施部门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流程

实施申请(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通知到场(符合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到场)→强制告知(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六、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义务: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等。

九、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乌海市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十、投诉举报

(一)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受理。

(二)电话:12315

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乌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电话咨询:0473-3156973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滨河区创业路13号

(二)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

(三)办公电话:0473-3156821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