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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扫码入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市局相关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解决检查频次过多、标准不一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开展规范行政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现将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工作要求

    聚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突出问题,在严守安全底线、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检查四减少四提高减少现场检查对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少现场检查内容、减少检查对企影响,提高随机抽查方式(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运用率、提高联合检查率、提高非现场检查率、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持续增强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检查类型分类

    依托“扫码入企”系统开展的行政检查工作,统一分为四类,各类检查按对应流程规范实施:

    (一)例行检查。按照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等。

    (二)非例行检查。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转办交办和数据监测等线索开展的临时监督检查。

    (三)联合检查。联动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等开展的集中性检查行动。

    三、计划备案管理

    (一)例行检查应在检查前先进行备案,按照备案计划开展相应的检查。每月月底向政策法规科报送下个月例行检查计划(附件1:涉企例行检查备案表),由政策法规科统一向司法局备案。未列入计划、未备案的检查事项不得擅自开展。

    (二)非例行检查应在实施时,先编制检查方案,经负责人审批后生成“检查码”开展相应检查。检查结束后,非例行检查事项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非例行检查备案表报送政策法规科。(附件2:非例行检查备案表)

    四、规范检查实施标准与流程

    (一)制定统一检查计划和标准。制定检查事项计划、细化标准,明确检查指标、判定标准和记录规范。

    (二)控制检查频次。同一企业年度检查不超过规定频次,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确需检查的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频次的应跟踪监督。

    (三)入企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企业人员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及时归档保存。

    五、优化监管检查方式

    (一)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推行“综合查一次”,依托系统进行计划对碰,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信用良好企业优先采取书面检查、远程监管等非现场方式;风险较高企业精准实施现场检查。

    (三)优化检查方式。能合并的不重复检查,能联合的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监管的不入企检查。

    六、规强化执法队伍规范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所有从事涉企行政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程做到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新入职执法人员须完成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独立开展入企检查、执法核查等相关工作,无执法资质人员不得单独实施行政检查行为。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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