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的领导下,按照《乌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为目标,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市场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召开商事制度改革座谈会、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等多项举措积极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我市率先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3个工作日的目标,提前3个月完成全区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和企业注销便利化。推动政银合作,同7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持续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改革应用。全市所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均已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功能。已有网登名称自主申报4016件。网上设立企业1094户,新设立企业80%以上可实现网上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全程网上设立登记企业占新设企业的40%以上。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达47980户,同比增长9.7%;注册资本(金)1730亿,同比增长10.5%。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8份,抵押金额432991.69万元。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
一是市场监管科学规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全市25家行政执法部门都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抽查事项313项。开展部门内部“双随机”工作,随机抽查58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1824户。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坚持部门联动,“进一家门,查多项事”。归集全市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0094条,行政处罚信息1712条;全市企业年报率92.31%,市局本级企业年报率97.34%,排名位列自治区第四。全市共办理案件290件,涉案货值金额21.9万余元,罚没款176.9万余元。
二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开展转供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多收缴的电费进行了退费,退费金额约259.02万元。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收费情况检查,所有检定检测收费全部停止。受理价格举报、价格咨询170件,办结率为100%。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违规收费做退费处理,退费共计120.64万元。
三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0件。海勃湾区市场监管局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来信表扬。
四是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开展网剑行动。目前我市1家平台“西北化学网”已亮照,并对进入平台的76家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删除重复、无效链接、无商品及无管理权限网站469家。同时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净化广告市场。
三、服务发展大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代市政府制定起草实施方案,调整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狠抓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到位。第二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已有3家申报单位在《乌海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公示表彰。
二是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强化计量基础作用,检定强检及其他计量器具66337台件。完成市检验检测中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2个建标企业的考核复查及复核换证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防疫单位免费检定测温仪304台。
三是推动标准化提档升级。完成5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定发布团体标准3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和内蒙古吉奥尼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通过评估验收,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乌海湖和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蓝梦酒店通过中期评估验收。推荐乌海市热力公司、海勃湾区中医院、乌海市戒毒所申报第六批国家级社管服试点;举办3期百千万对标达标培训班,54家企业在“百千万专项行动”信息平台上注册,参与对标达标;全市94家企业的301项标准在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商品条码执法检查。
四、守住“四大安全”底线,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始终坚持严防、严管、严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食品小作坊6户,无证食品经营户1户,查扣过期食品10公斤。发现“虾扯蛋”问题辣条427袋,责令停止销售或下架退市食品数量20公斤。大力推进餐饮量化分级提档升级、“明厨亮灶”工程,量化分级管理2552户、量化率98%;“明厨亮灶”单位3442户、“明厨亮灶”率82%。海勃湾区“五化”管理示范街4条,先进管理模式餐饮单位192家,先进管理模式示范店70家。2019年全市共办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145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10件、简易程序案件34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1起,罚没款57.09万余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企业27家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1处。做好许可、培训工作。发放气瓶充装许可证2个,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31个,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16个,为252家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手续,为233家企业的1136台设备办理设备状态变更手续。采取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证后检查等措施加强工业产品监管,全力防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37家,31家正常生产,6家停产。
五、聚焦痛点、堵点问题,有效回应民生关切。
一是开展“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对儿童服装、学生校服及絮棉制品、乳肉制品和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房地产广告、重点建材产品市场、汽车销售维修检测市场等加大整治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655人次,检查各经营主体1373户,查处立案16件,罚没金额15.63万元。
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双城联创”紧密结合,深入挖掘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厉整治各类市场乱象。检查集贸市场658次,走访市场主体1.2万户,严厉惩处无照经营行为4起。办理食品药品领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起。“双打”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起,案值7.34万元,罚没款14.66万元。未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是持续强化消费维权及投诉举报工作。12315、1234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受理投诉、举报、咨询3968起,其中申诉890起,咨询3078起;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42起,投诉举报解决率和回复率均达100%。
四是全面开展“双城联创”工作。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将“双城联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实绩考核细则,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相互促进。建立局领导包抓三区工作制度。开展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超市、药店等11项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贸市场开展督查检查46次,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23期。检查小餐饮3796户次,责令改正816户,停业整顿27户,关停153户。
六、狠抓队伍建设,整合资源最优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开展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指引。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4次,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10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稳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履职能力。组织开展“每周一课”培训会37期,参训人数700人次,组织参加2019年网络培训232人次,处级领导和科级干部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轮训班63人次。组织召开庆祝建党98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海南区市场监管局于建春同志荣获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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