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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市监质字[2021]89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4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全面提升重点领域质量水平”建议的答复

  (一)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1.煤焦化、氯碱化建设开展情况。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优势产业链条延伸耦合、新模式新业态引入培育、市场主体扶持壮大、空间载体优化提升等重大工程,促进我市产业体系向结构多元协同、动力创新引领、机制开放协作、运行优质高效、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区域创新型城市和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改造提升煤焦化工,通过淘汰落后和产能置换推进焦化产业技术升级和集聚发展。引导和推动焦化生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和联合,促进生产经营向一体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建设一批焦炭气化示范项目,推动传统焦化产业向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领域转型,实现产品结构从以焦为主向以化为主转变。加快聚氯乙烯多联产项目建设,促进氯碱化工生产工艺低能耗、低汞(无汞)化改造。调整PVC生产结构,开发PVC糊树脂和专用特种树脂,提高高端PVC品种比重。适时适度地新建一批高水平焦化和PVC项目,进一步壮大两大主导产业的规模基础。发挥区域内煤焦、氯碱、盐硝、氟硅等多类化工产业集聚及副产品集中的优势,通过新技术研发和引进,打通各产业链条融合路径,建设一批延链、补链项目和上下游配套项目,构建多化工耦合发展的合成新材料产业链。重点发展一批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精细化工项目,加快发展工程塑料、有机硅系列产品、含氟材料等先进高分子材料和碳纤维等复合新材料。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研发生产军用新材料,促进初级化工产业向合成新材料跃升。乌海及周边地区煤焦化、氯碱化工产业规模大且副产氢,利用这一资源每年可制氢气81.4亿立方米。同时,自治区即将把氢能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届时氢能企业可享受0.26元/千瓦时的到户电价,由此测算,乌海市每公斤氢气制作成本仅15元,制氢成本低,竞争优势明显。

  2.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一是推动“异地孵化、乌海转化”中心建设,出台了《乌海市科技局关于支持乌海市“异地孵化、乌海转化”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功认定乌海市“异地孵化、乌海转化”中心8家,推动“智慧矿山—生产调度管控系统”“乌海市土壤改良研究孵化中心”等一批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二是推动科技提升质。聚焦氢能源产业等领域,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70MPa 加氢站加压加注设备”、“内蒙古典型矿区生态修复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电石渣矿化封存利用二氧化碳关键技术与工业示范”三个项目获得2020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4270万资金支持。

  (二)健全质量激励制度。

  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协调带动全市24家成员单位,以质量强市为目标,以质量提升为手段,先后3次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创建微信群,开展各个领域的质量提升工作,确保质量强市工作有抓手、有发展、有成效。在推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工作方面,深入各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开展,听取质量工作情况,了解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对质量工作检查指导,推动质量工作顺利开展。在带动市场主体积极提升质量水平方面,疫情期间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瓶颈,积极开展服务百家企业活动,同时,组织我市10家企业36人参加主席质量奖申报工作视频培训会,修订完善了《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表彰第二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更多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提高核心竞争力。为自治区首家盟市级创新中心--乌海市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争取自治区预算内服务业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创新服务平台,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支撑”。科创中心目前为止引进入驻院士科研团队7家,入驻团队已开展实施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8项,技术交易合同达5400余万元。

  截止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30家;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4家;自治区新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6家;自治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6家;自治区众创空间试点(培育)8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4家;自治区科技服务示范机构1家。

  二、对“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建议的答复

  (一)开展地区特色农业产品优势工业标准化提升行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广泛开展“标准化”行动,深入推进基层标准化工作,优化健全标准体系。

  按照《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草 案)》、《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 年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文件的要求,向三区市场监管局及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11 月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报了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标准体系研制项目: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项目由市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市域治理中心)承担建设。

  (二)促进标准的制(修)订和应用实施.

  一是向社会广泛征集 2020 年自治区级、乌海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由市教育局提出乌海市一中主要承担起草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环境清洁消毒及通风技术指南》获批立项为乌海市地方标准,并于 7 月 1 日发布实施。二是指导乌海市节能监察检测中心草拟拟申报立项为 乌海市地方标准的《选煤技术规范》草案。三是由乌海海关主导制定了行业标准《硅铁中铝含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并于 8 月 27 日发布,2021 年 3 月实施。目前,我市共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 29 项,其中国家标准 9项、行业标准 8 项、自治区地方标准 8 项、乌海市地方标准4 项。

  (三)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机制,大力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一是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目前全市共有106家企业公开372项标准,涵盖428种产品。二是根据《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 2020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三是对31家食品企业和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以及商品条码监督检查。

  三、对“加快质量发展基础建设”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1.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2020年,乌海市共有检测检测机构32家,其中包括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9家、环境检测机构8家(包括乌海市分场所),公安局物证鉴定室4家、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和电力检测机构4家、特种设备检验所、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和其他检测机构。2021年,新增加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2家、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乌海市分场所2家和建筑材料检验检测机构1家,总计新增机构5家。

  乌海地区现有一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该中心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87项、可开展110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和103种计量器具的校准,强制检定项目有26项等。目前乌海市重点建设规划是涉及医疗、安全、贸易结算等项目建立计量标准,包括多参数监护仪、氨气、苯气、氯气、氯乙烯等气体检测报警仪、热能表、酒精呼出气体检测仪、机动车测速仪、辐射温度计、人体红外测温仪等计量标准项目。下一步将督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提升量值传递及溯源能力。

  2.工作措施。一是每月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培训,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技术体系运行能力,同时强化监管人员监督检查业务能力;二是组织、指导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年度认可和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上报工作;三是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中标准、人员变更等情况提供指导服务。及时联系组织专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后续内审、管理评审等业务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四是组织三区执法人员开展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

  3.加强宣传。加强即将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深入宣传解读,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完善体系文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严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适时推动企业开展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技术支撑。

  四、对“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建议的答复

  我市现有“汉森”商标为驰名商标、“乌海葡萄”为乌海市地理标志商标。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增强我市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15年8月,“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

  “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农牧、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商务、城管等部门共同努力, 坚持“品质立牌、文化强牌、推介兴牌、打假护牌”的原则,加强地标产品的保护和利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农牧、公安、商务、城管等部门,成立“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推进机制,按照职能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对“优化品牌产品成长环境”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地标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利用“3.15”、“4.26”、“12.4”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用使用行政指导意见》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品质特征和质量保证,提升“乌海葡萄”地标的知名度,树立良好口碑,扩大“乌海葡萄”地标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二)规范地理标志商标管理使用。积极推进制定《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使用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使用地标制度,健全和完善统一使用、统一宣传、统一规划、统一包装和设计的管理模式,维护乌海葡萄地标品牌品质,促进乌海葡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乌海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乌海葡萄”地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行业自律、部门保护、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地标保护体系,为我市地标产品市场健康秩序发展保驾护航。

  (四)加强产品影响力。积极推进出台我市关于鼓励使用地标奖励政策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出台激励政策激励企业、农户使用地标的热情,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参加商标展示、产品展示会,拓宽销售渠道,扩大产品影响力。

  六、目前面临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困难

  1.质量工作意识不到位。质量强市个别成员单位及企业质量意识有待提高,还存在品牌意识不强、质量把关不严、诚信建设缺失等问题;2.质量基础较为薄弱。我市质量产品不优,附加值偏低,特色产业数量偏少,品牌产业培育力度不够,质量发展推动困难。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总体部署,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做好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工作,加强全方位质量监管,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培育、推广和保护特色品牌。加强质量标杆企业培育和宣传,让标杆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跟上经济发展步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质量。通过质量评价、分类监管、风险监控、质量比对和行政约谈等多种质量监督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在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为企业突破关键技术、新产品研发、新工艺应用、新技术测试等活动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4.落实各项质量奖励。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继续开展乌海市第三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 张  杰

  联 系 人: 高海英

  联系电话: 3156808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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