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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和《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内工商消字〔2018〕15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着力推进我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圆满完成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全覆盖工作,制定推动各重点领域、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一、《活动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消费是人的基本需求,放心消费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呼声和期盼。当今,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存在,由消费纠纷发展为社会矛盾甚至引发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还有不少意见,还不能做到放心消费。因此,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的消费权益,以消费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民生所系、民心所向,是事关改革发展成果的巩固,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活动方案》起草过程

  2020年4月,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根据《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内工商消字〔2018〕156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工商消字〔2018〕189号)起草了该方案,经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务科室和各区消费者协会集中讨论后,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乌海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了《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乌市监消字〔2020〕32号),制定该方案的目的是对2018年4月24日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乌海”活动的通知》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三、《活动方案》主要内容

  《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时间及要求、活动内容及分工和组织协调,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活动分为宣传推广、申报、审核、公示、公布、总结上报、督查验收七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按照不同领域对市区两级开展活动进行了具体分工。

  三是成立了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

  四是制定了《乌海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了测评标准。

  原文地址: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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