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目前我局执行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39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工商综字〔2018〕102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已经不适合当前工作需求。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是为了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党政机关、社会相关单位。
二、制定依据
制定该查询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共包括九条。
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的定义。
第三条明确了书式档案和机读信息的查询范围。
第四条明确了市场主体登记档案工作的查询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明确了公众查询方式。
第六条指出了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档案需要提供的详细材料。
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了查询机读信息的管理要求和实施要求等内容。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