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
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编制并实施《乌海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6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切实解决我市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5月开始起草《乌海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3次修改,2022年8月19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扩大)会议(第27次)通过。2022年8月30日以乌食药安办〔2022〕14号印发了《乌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征求建议意见过程
(一)于2022年7月22日征求了三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等14家市直部门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
(二)于2022年8月4日对收到的反馈建议意见再次征求了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的建议意见。
(三)于2022年8月5日第三次对收到的反馈建议意见再次征求了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的建议意见。
四、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整体构架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重点任务”中制定了17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健全检查执法体系;建立高效专业的人才队伍;提升监管队伍素质;提升稽查办案效能;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风险管控;夯实基层药品监管基础;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健全药物警戒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加强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许可审批机制;支持中药(蒙药)发展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工作措施”中制定了5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保障支持、优化人事管理和激励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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