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设管理要求的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组织并推行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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