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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食品药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5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作者: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海市食品药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单位: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填表日期:201796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公开渠道

1

乌海

食药监201713

乌海市东芳药业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案

乌海市东芳药业有限公司

911503023414387994

师娟

该公司201581日至2017731日,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硫酸氢氯吡格雷片、非洛地平缓释片、步长脑心通胶囊、三辰左匹克隆片、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阿卡波糖胶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7种药品76盒;2.没收违法所得3675元;3.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68333倍的罚款,计20499元。

乌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815

自动履行

2017

825

1.信用乌海网(网址为http://credit.wuhai.gov.cn

2.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wuhaifda.gov.cn

2

乌海

食药监201711

海勃湾区西部特产经销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无生产日期及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海勃湾区西部特产经销部

92150302MAON1K4N1M

王艳

2017612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工作人员在监督抽检时,发现海勃湾区西部特产经销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无生产日期、无标签预包装包装食品,并用电话通知我局。我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到海勃湾区西部特产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在该单位货架上摆放着牛肉干等17种过期、无产日期食品和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当场全部予以查封扣押,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无生产日期及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于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牛肉干34袋、无生产日期食品及无标签预包装猪肉干共计60袋;2.没收违法所得32元;3.处以罚款5300元。

乌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89

自动履行

2017

829

3

乌海

食药监201712

海勃湾区藏诺养生生馆二店销售与标签不符食品案

海勃湾区藏诺养生生馆二店

工商注册号150302600248369

李慧玲

201769日,在我局联合公安局执法检查中,发现海勃湾区藏诺养生生活馆二店经销的苗医秘方酒与标签、说明书不符,当场予以查封扣押,并抽取样品送至乌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与标签不符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于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没收与说明书、标签不符的食品(酒)55箱;3.罚款6000元;罚没款合计6048元;

乌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823

自动履行

2017

825

4

乌海

食药监201716

乌海市三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规定劣药案

乌海市三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91150304772248647C

陈建民

201747日,乌海市三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消炎退热颗粒,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经认定该批次药品为劣药,该公司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劣药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2.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370元;3.合计罚没款518元。

乌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815

自动履行

2017

824

5

乌海

食药监201714

乌海市东芳药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乌海市东芳药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工商注册号150302000051898

师娟

2017623日,接到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赶赴乌海市东芳药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氟哌噻吨美利曲片和银杏叶提取物片不能提生产经营企业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全部查封扣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违法购进药品18盒;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4776元;3.没收违法所得104元;4.合计4880元。

乌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830

自动履行

2017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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