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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食品药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14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作者: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海市食品药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单位: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2018512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乌海)

食药监食罚〔201741

乌达区一帆榨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酸价超标的食品案

乌达区一帆榨油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150304600116751

郭三三

201788日对乌达区一帆榨油厂生产经营的“葵花籽油”进行监督抽验,经乌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酸价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3/g,实测值:7.8/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酸价超标的食品。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200元。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126

自动履行(申请延期缴纳罚款)

2018

412

乌达区一帆榨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酸价超标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1

乌海

食药监20183

乌海市优家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乌海市优家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91150302MA0MY03529

李向东

2017116日,乌海市优家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塞星牌炭火熟榨胡麻籽油、胡麻籽油,分别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均为苯并[a]芘(标准指标≤10;实测值20.0)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胡麻籽油”20斤;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3.并处罚款10000元 ;合计罚没款10160元。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26

自动履行

2018

28

乌海市优家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海)

食药监食罚〔20185

乌海市蓝梦二十一世纪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品案

乌海市蓝梦二十一世纪餐饮有限公司

911503027012632925

瞿传刚

201848,我局执法人员对乌海市蓝梦二十一世纪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在其后厨操作间冰柜内存放着6袋无任何标识标签的肉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标识标签预包装“肉干”6袋;    2.罚款15000元。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59

自动履行

2018

59

乌海市蓝梦二十一世纪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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