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食品药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单位: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2018年9月2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乌海)食药监食罚〔2018〕11号 | 乌海市悦海嘉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案 | 乌海市悦海嘉合超市有限公司 | 91150302MA0NR35W7D | 杜 亮 | 2018年7月2日,对乌海市悦海嘉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进行监督抽验,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u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05)超过标准限量,该批次乌鸡属于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经检验兽药残留超限量“乌鸡”4只(详见《罚没物品清单》);2.免予处罚。 |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9日 | 自动履行 2018年9月19日 | 乌海市悦海嘉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2 | (乌海)食药监食罚〔2018〕13号 | 海南区拉僧仲东仙万家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海南区拉僧仲东仙万家超市 | 92150303MA0NMX7TX3 | 王东先 | 2018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区拉僧仲东仙万家超市销售的明利混糖饼进行监督抽验,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铝的残留量(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74)和霉菌(标准指标≤150;实测值450)均超过标准限量,该批次的混糖饼为不合格食品,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9日 | 自动履行 2018年9月19日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