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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食品药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作者: 来源:1 浏览次数:

     乌海市食品药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单位: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表日期:20181025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1

(乌海)食药监食罚〔201812

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案

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

911503023291179170

梅亚莉

201872日,对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销售的乌鸡进行监督抽验,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u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48×10 3)超过标准限量,该批次乌鸡属于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8

自动履行

20181018

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2

(乌海)食药监食罚〔201814

海勃湾区志伟生肉店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案

海勃湾区志伟生肉店

92150302MA0NM6186J

郭志伟

201888日,对海勃湾区志伟生肉店销售的乌鸡进行监督抽验,经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为恩诺沙星(含环丙沙星,标准指标≤100ug/㎏;实测值306.64 ug/㎏)超过标准限量,该批次乌鸡属于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经检验兽药残留超限量“乌鸡”10只(详见《罚没物品清单》);2. 免予处罚。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8

自动履行

20181018

海勃湾区志伟生肉店销售兽药残留超限量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3

(乌海)食药监食罚〔201815

乌海市优家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乌海市优家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91150302MA0MY03529

李向东

2018815日,对乌海市优家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纯香葵花籽油进行监督抽验,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苯并[a]芘(标准指标为≤10,实测值为25.0)超标,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塞星“纯香葵花籽油”规格型号900毫升:16桶;2.没收不合格塞星“纯香葵花籽油”规格型号4L27桶;3.没收违法所得55元;4.并处罚款25000元;合计罚没款25055元。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19

自动履行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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