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食品药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单位: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2019年1月2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乌市监行处〔2019〕2号 | 海勃湾区胜宝粥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生产经营食品案 | 海勃湾区胜宝粥城 | 92150302MA0PU7M29F | 赵万库 | 2019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对海勃湾区胜宝粥城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经营户后厨储放肉制品柜内放置果汁和矿泉水,清洗池旁放置拖布,池下放置盒装带鱼,洗手池旁放置垃圾桶,加工好的蔬菜馅放于垃圾桶上,购过蔬菜随地堆放,后厨脏乱差,经营蛋挞,一名工作人员佩戴手饰进行操作,一名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针对该店的上述行为,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4月3日责令改正,但是,在此次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仍未改正,因此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店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18500元。 |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6日 | 自动履行 2019年6月13日 | 勃湾区胜宝粥城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生产经营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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