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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乌海市星月科技有限公司空调专营店等20家企业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按照上述规定,以下20家企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告知。

企业名单:

1.乌海市星月科技有限公司空调专营店

2.乌海市迷你家私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分公司

3.乌海市电信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万客隆分公司

4.内蒙古汉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高新技术种植艺地

5.乌海市新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易所

6.乌海市邮政局报刊零售中心

7.乌海市邮政局报刊零售二店

8.乌海市邮政局网吧

9.乌海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邮电美食城

10.乌海市百信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青山营业部

11.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公司老石旦煤炭综合加工厂

12.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瑞达分公司

13.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公司

14.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安煤矿

15.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多焦化厂

1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联通网苑

1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人民北路营业厅

1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联通手机卖场

19.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乌达营业厅

20.北京泛美国际航空学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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