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按照上述规定,以下20家企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告知。
企业名单:
1.乌海市星月科技有限公司空调专营店
2.乌海市迷你家私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分公司
3.乌海市电信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万客隆分公司
4.内蒙古汉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高新技术种植艺地
5.乌海市新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易所
6.乌海市邮政局报刊零售中心
7.乌海市邮政局报刊零售二店
8.乌海市邮政局网吧
9.乌海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邮电美食城
10.乌海市百信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青山营业部
11.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公司老石旦煤炭综合加工厂
12.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瑞达分公司
13.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公司
14.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安煤矿
15.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多焦化厂
1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联通网苑
1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人民北路营业厅
1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联通手机卖场
19.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乌达营业厅
20.北京泛美国际航空学校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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