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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严防新冠肺炎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时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凡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下同),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四证、四不”(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区(柜)销售;四证:供货商出具的销售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生产经营“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到货前24小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一批一检、随到随检、不检不售”等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专区、专柜,由专人进行销售,在专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产品为进口冷链食品并张贴“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引导消费者通过扫码查询、购买、监督,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并应详细记录消费者的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措施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二、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风险防范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确保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相关规定要求,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义务的、不使用“蒙冷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不赋“蒙冷链”追溯码销售的、不索取相关证明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和经营单位如发现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的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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