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缓解因疫情防控带来的压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指导市场主体积极修复信用,降低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制度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现将信用修复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可通过电话、微信、QQ等形式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邮寄、邮箱、发传真等形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在接收材料后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市场主体的申请,实行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办事指南
咨询服务电话: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3—3156859、3156832
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3—3155014
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3—4024114转812
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3—3022865
三、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进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场所办理业务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附件:信用监管制度汇编和相关文书表格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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