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复用餐饮具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有8批次复用餐饮具检验不合格。现将监督抽检检出的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 海勃湾老五脊骨馆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海勃湾老五脊骨馆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海勃湾区泊茳海烩菜骨头村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海勃湾区泊茳海烩菜骨头村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海勃湾区泊茳海烩菜骨头村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乌海市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乌海市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乌海市金色摇篮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餐饮单位立刻整改、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另行公布。
附件:8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乌市监通告〔2021〕9号(8批次不合格抽检情况的通告).docx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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