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乌海市实现了集采药品进药店“零差价”销售,此项举措得到广大群众认可。为全力保障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确保药品“降价不降质”,乌海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严格遵循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集采药品的全程管控,对确定为集采药品定点药店的81个门店,46个品种的药品开展重点抽查、督查。
此次检查的集采药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炎抗病毒等常用药,通过深入排查影响药品质量的安全隐患为重点,主要查验承担集采任务的药店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进货渠道、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储存等情况。
经查,药店能够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规范经营,集采药品进销货票据、台账等管理相对规范、完整,不存在购进渠道不合法、供货商资质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同时发现部分需要低温、避光储存的药品,普遍存在未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储存的问题,已要求药店现场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经营集采药品门店总数10%的比例开展督查、抽查,同时充分发挥协同监管效应,及时与三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交叉互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多手段多举措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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