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46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起草了《乌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乌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全文进行公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23日前反馈至乌海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传真):0473-3156860邮箱:whsdjzcj@163.com
附件:9.06乌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pdf和乌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负面清单.pdf
乌海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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