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需求和社会关切,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区拉僧仲某蛋糕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2月29日,海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海南区拉僧仲某蛋糕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1月29日,海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海南区拉僧仲某蛋糕店经营的食品外包装存在重叠粘贴2个生产日期不一致的标签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盒蝴蝶酥外包装上贴有2个不同的标签,一个标签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另一个标签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其他标有两种不同标签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海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案例二: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乌达区某批发超市经营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年12月11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乌达区某批发超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伍万元、没收涉案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17日,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2023年9月17日10:10乌达区万丰批发市场门口有一摊贩售卖过期方便面,现大概还有20多箱,现场很多老年人购买。执法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到现场核查,在被投诉人经营场所发现各类过期方便面共计1144袋,执法人员对过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9月28日对乌达区某批发超市予以立案。乌达区某批发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例是群众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核查后,发现经营者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查处,是一起典型的“诉转案”。此案件所涉及过期食品数量多,涉案金额相对较高,食品购进时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存在主观故意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通过对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教育和引导,督促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销售记录,在库房设立临期食品存放专区规范了经营行为,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通过该案件,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也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让经营单位充分发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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