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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市个体工商户分类 精准帮扶标准和培育政策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及自治区市监局安排部署,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的意义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潜力大、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重点培育的措施。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以自主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本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质量。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二、推荐机构及部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区扶持个体户发展联席会议单位及人社局、住建局、农牧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

  三、推荐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全市统一基础标准,各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发展导向和特色产业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

  1.基本概念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 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商标或专利权,具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个体经营户。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个体工商户。

  (3)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两年以上,在某个行业有一定贡献的个体工商户。

  (4)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分类基础标准

  (1)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遴选,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2)优先推荐标准。成立 2 年(含)以上,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以自然人身份或单位、企业形式为1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记录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评定。

  (3)负面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C.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

  D.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分类培育;

  (4)参考条件。

  “名”主要参考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一是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商标、专利权等;(数源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是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数源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监局)

  三是其他经属地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的;(数源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监局)

  四是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的或连续三年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诚信示范单位等表彰的。(数源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产品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数源单位:各区市监局,市民政局等)

  “特”主要参考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一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数源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

  二是从事乌海市范围内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等行业;(数源单位:市文体旅广局、商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三是从事乌海市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进出口等领域相关行业;(数源单位: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四是从事乌海市人民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数源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

  五是经营特色农家乐或餐饮名店的,或在民宿文化旅游示范区或三星级以上景区内从业2年以上;(数源单位:市文体旅广局、市场监管局)

  六是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 “特色”类的。(市民政局、各相关部门,各区市监局)

  “优”主要参考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一是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 “老字号” 或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数源单位:市商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二是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经营的项目融入非物质文化,开发、提供与非物质文化主题相关的产品、服务、活动的;(数源单位:市文体旅广局、市民委)

  三是经营者曾获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数源单位:市人社局)

  四是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数源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是经民委、宗教局、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优质’类的。(数源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体旅广局)

  “新”主要参考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一是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数源单位:市文体旅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是经营范围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高校毕业生;(数源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是在实地经营基础上,在电商平台具有一个以上网络店铺,从事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数源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是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数源单位:市发改委、能源局、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是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数源单位:市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四是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型”类的。(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四、评定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或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

  五、评定程序

  1.组织动员部署。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分类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监局)组织开展全市评定工作。指导各区做好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定工作的具体落实。

  2.推荐审核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原则上不跨级推荐。

  (1)基层推荐。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部署要求和推荐标准,登录“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填写申报材料,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推荐申请。

  (2)部门推荐。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推荐标准,以市级部门为单位汇总各自市、区两级条线符合分类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推荐申请,经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3)情况核实。各区对推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逐一核实,必要时应现场查证,并提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进行审查复核。

  (4)审查确认。各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比例和数量,最终确定本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名单,并在政府官网和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上报备案。各区将确认的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审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区确认的“名特优新”分类名单进行抽查核查无误后,将全市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名单报自治区市监局备案、入库。

  3.动态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名单入库后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工作负主体责任。对达不到“名特优新”分类评定标准或具有应取消“名特优新”分类情形的,经各区市场监管局审查、市市监局复核后(原则上每年年报结束后进行一次),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取消“名特优新”分类入库资格。各区应及时停止优惠政策待遇。

  六、入库机制

  1.入库来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入库来源有两个, 一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二是市场监管、商务、农牧、文体旅广等相关部门推荐确定。

  2.时间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 安排在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组织开展, 当年11月底前完成申报、评选、公示各项程序。

  3.确认和推荐方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各区为单位,根据分类标准进行确认或组织推荐。

  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 “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进行审核,并对拟确认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标注具体分类,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取消入库。自治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入库数据后,将数据按时交换至总局分类名录库。

  推荐认定的,除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自行或者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形成名单。

  推荐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七、有效期和中期评估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内,认定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是否符合分类入库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 入库。在入库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C.由入库时的 “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

  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 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和入库结果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八、培育政策

  “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政策支持。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给予下列针对性的培育措施。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①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推介,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

  ②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建立供需对接渠道。

  ③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统筹品牌建设相关专项资金,落实支持企业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贷款融资优惠政策,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优培育、优成长、优发展”。

  ④优化专利服务和保护。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产业聚集区、特色街区等区域开通商标受理便利通道服务,提升商标申请便利度。加强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 品牌规划、 品牌运营的指导。

  ⑤落实党建引领,推进“小个专”党建,选派优秀党建指导 员,与 “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既当好党建好老师,又做好发展路上好帮手。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①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产业集群,在从事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②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通过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   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连接企业、上下游资源。

  ③在各区高品质商圈和特色街道、步行街以及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的核心位置,设立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①加大宣传力度,与媒体深度合作,加强传统技艺挖掘整理,推出乌海老字号、非遗传承、民族文化等系列宣传报道,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②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积极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③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指导支持。

  ④加大培训力度,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共同举办研修班、培训班,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提供运营问题、营销策划等方面的培训辅导。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培育措施。

  ①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新型类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 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零售、小餐饮、便民服务等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给予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各项服务措施,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

  ③支持有实力的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④推动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通过供需对 接会等形式,支持、引导新型类个体工商户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逐步构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

  ⑤支持新型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 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

  5.其他。对符合入库基础标准、未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 体工商户,但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 依托产业集群、特色街区等载体,进一步积极探索帮扶措施,扩大政策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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