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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节”期间网络经营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为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春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是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平台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规范线上经营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节日期间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或有奖销售活动,应如实发布促销信息,明晰促销规则,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先涨价再优惠、虚构原价、采取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三是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四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军”字号商品(食品)、“特供”“专供”“内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电子烟、虚假认证证书等网络禁限售商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五是严格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规定。要切实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外卖餐品描述、外卖点餐消费提示、优化商家管理服务等制度机制,要根据消费者反馈和食品特性,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合理改进配送范围、餐食包装等条件,提升餐饮品质和消费者的用餐体验,防范食品浪费。

    六是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加强政企沟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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