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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现就严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经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加强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杜绝无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及标签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食品销售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贮存运输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规范标注标签标识,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安心。

    二、规范宣传行为,净化网络营销环境

    1、网络销售及直播带货,仔细核验食品资质,如实公示主体及产品信息,不得夸大宣传、虚假营销。

    2、广告宣传避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尤其保健食品规范标签说明书,不得宣称减肥、降脂等夸大功效,杜绝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欺诈行为。

    三、强化特殊食品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1、生产特殊食品必须依法取得注册、备案凭证及生产许可,严格按照标准工艺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经营特殊食品选择正规渠道进货,不销售未经许可的产品,共同维护特殊食品市场秩序。

    四、构建共治格局,压实各方监管责任

    1、积极配合监管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12345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请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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