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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乌达区东仙连锁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4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1 浏览次数:

  一、违法事实

  2025年7月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乌达区东仙连锁超市(个体工商户)时,在超市北侧日化用品货架上发现168支儿童牙膏均未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我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涉案化妆品从银川泽熙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已提供涉案化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出厂检验报告、10份销售记录,无产品注册或备案情况。参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四十二条“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时,违法所得的计算一般不扣除成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根据当事人销售情况及调查询问,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3098.8元,违法所得为1863.5元。

  乌达区东仙连锁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63.5元、没收涉案化妆品168支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的专属标识,用于区分成人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儿童皮肤娇嫩、免疫力较弱,无儿童化妆品标识的产品可能存在成分不安全、刺激性强的问题,通过查处此类案件能减少儿童使用不合格化妆品的风险,同时向销售主体传递监管信号,促使其重视儿童化妆品的合规性,督促其遵守儿童化妆品销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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