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压减地方标准存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废止《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8项乌海市地方标准(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批项目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李冬梅 赵桐
联系电话:0473-3156883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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