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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未注销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圣源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新达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安煤矿,乌海市海通工贸有限公司以上企业因未按时参加企业年度检验,于2006年11月01日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款“(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限以上公司在清算完毕后到我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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