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医疗器械兼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指南
2009.02.15
一、办事项目:
乌海市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兼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
二、办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8月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
自治区局委托。
三、申请范围:
乌海市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兼营企业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是指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人员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递交:
(1)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书面申请书;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兼营企业适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健康体检证明、上岗资格证书、任命文件、相关证明文件;
(6)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体检证明、上岗资格证书、与企业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任命文件;
(7)注册地址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经营或办公条件说明;
(8)仓库地址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存储条件说明;
(9)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
(10)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1)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情况证明 (企业所在地药监局出具);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以上申请材料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1)、(2)、(3)、(4)、(11)、(12)、(1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需提交(1)、(2)、(3)、(4)、(5)、(11)、(12)、(13);
质量负责人变更□,需提交(1)、(2)、(3)、(4)、(6)、(11)、(12)、(13);
注册地址变更□,需提交(1)、(2)、(3)、(7)、(11)、(12)、(13);
库房地址变更□,需提交(1)、(2)、(3)、(8)、(11)、(12)、(13);
经营范围变更□,需核对(1)、(2)、(3)、(9)、(10)、(11)、(12)、(13)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者应当在变更之前30日,向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目的和理由及企业经营状况、药学技术人员及仓库等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三)审核: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企业申请变更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安排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四)验收:检查验收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论后作出审核决定。
(五)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