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备案指南
一、办事项目:
乌海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以下简称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向乌海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向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登记。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乌海市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备案规定》。
三、申请范围:
乌海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
四、申请材料递交:
1、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3)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药品销售发票复印件和药品清单(出库单或销售单)原件;(5)企业票据印章(印模),包括公章、发票章、清单章。(6)销售人员药事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7)销售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原件及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2、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2)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3)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药品销售发票复印件和药品清单(出库单或销售单)原件;(5)企业票据印章(印模),包括公章、发票章、清单章;(6)销售人员药事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7)产品合格证。
五、办理程序:
自收到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提供的完整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乌海市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备案登记有效期限一年,自该销售人员备案之日起至销售人员授权书到期之日止。到期后销售人员从新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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