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
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
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设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健康检查证明、聘书、原单位离职证明、质量负责人自我保证不兼职并在职在岗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关于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的声明;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7.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8.
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0.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