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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库房地址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变更后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仓库地址变更后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8.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9.
经办人授权证明;
10.
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2.其他规定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5.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6.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7.
经办人授权证明;
8..
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其他规定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办理材料: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5.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6.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7.
经办人授权证明;
8..
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0.其他规定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原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

 

 

办理材料: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5.企业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聘用证明;

6.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关于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的声明;

8.经办人授权证明;

9.企业关于申请变更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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