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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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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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数量限制 |
否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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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大厅办理 |
行使层级 |
市本级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单位 |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法定机关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名称 |
证照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自行取件 | |||||
监督投诉电话 |
0473-3156812;0473-3156832 |
咨询电话 |
0473-3998379 | |||||
办理地点(地址) |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乘车路线 |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米 | |||||||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乌海市食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 ||||||||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关于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的声明;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 ||||||||
注意事项 |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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