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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药品广告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药品广告备案指南

一、项目名称:区外药品广告备案——自治区局委托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三、申请范围:在乌海市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外审批的药品广告的企业。

四、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登记备案。

五、申报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1份(查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3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如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需同时提供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3、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和说明书(平帖在A4纸上)各1份;   4、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广告光盘、样带或者其他介质载体;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授权委托书: 如申请单位为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企业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 如申请单位是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交生产企业对申请单位的授权书原件一份,及申请单位企业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

6、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备案进口药品广告,需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及进口药品代理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提供本条规定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包括补正材料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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