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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库房地址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注册地址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经营或办公条件说明;

6.仓库地址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存储条件说明;

7.配备与经营范围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8.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书、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任命文件;

6.制定与经营范围适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7.配备与经营范围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8.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4.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5.申请变更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4.企业新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聘用证明;

5.新的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等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新的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7.企业新的负责人配备为执业药师并承担处方审核岗位的应当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辞职或不在原单位的工作的证明文件(执业药师原注册单位离职证明);

8.企业关于对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9.企业关于申请变更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10.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质量负责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质量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3.企业新的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聘用证明;

4.新的质量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等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新的质量负责人的工作简历;

6.企业关于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自我保证声明;

7.企业关于申请变更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8.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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