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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延续《药品经营许可证》

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单位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

法定机关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证照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自行取件

监督投诉电话

0473-31568120473-3156832

咨询电话

0473-3998379

办理地点(地址)

乌海市市民中心(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路公交车至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6路公交车至内工大乌海学院向西步行100

 

受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经营药品的,企业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 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办理材料:

1.乌海市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3.企业药品经营基本情况自查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的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框图;

7.企业的设施设备目录;

8.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9.企业营业场所和仓库的位置示意图;

10.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12.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案件和正在查办案件的自我保证声明;

13.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14.企业在换证时申请变更事项的,同时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交申请变更;

15.申请变更材料的真实性保证声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应为打印件或手工填写的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2.所有材料上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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