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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作者: 来源:登记注册 浏览次数:

责任部门:乌海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权力名称

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通办范围

市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咨询电话

0473-3998376

投诉电话

0473-3998377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受理地址

市民中心二楼工商登记窗口

结果名称

核准通知书

结果样本

以附件形式附带

申请表格名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格获取方式

窗口;下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查→打印→办结}流程图以附件形式附带或者粘贴到本表下方

审查标准

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1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64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1亿元的内资企业在市级办理注册登记;符合法定程序,提交材料齐全。

申 请 材 料

 

名称

规格

分数

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 □复印件

1

3

股东、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或决定

原件 □复印件

1

4

公司章程

原件 □复印件

1

5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1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原件 □复印件

1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原件 □复印件

1

8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复印件

1

10

前置许可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

11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

 

 

 

附带流程图

W020190228343620333815[1]

 附件列表:

附件一:公司法人设立变更申请书.doc

附件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三:股东会议决议.doc

附件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

附件五:股东出资情况表.docx

附件六:营业执照复印件示例图.png

附件七:身份证复印件.jpg

附件八:法定代表人信息.docx

附件九: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文件.doc

附件十:董事、监事、经理信息.docx

附件十一:财务负责人信息.docx

附件十二:联络员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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